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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为见义勇为立法

2000-07-28 来源:生活时报 实习生 梁 婕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7日讯今天从“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会”上获悉: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8月1日将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正式转交给北京市民政局管理。同时,见义勇为行为将受到具有法律性质的《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及《实施办法》的保障。据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马五一处长介绍:由于种种限制,以往对见义勇为奖励只是“一次性”的,而且在许多具体的细节问题上,没有明确规定。

马处长说,见义勇为《条例》及《实施办法》的颁布和实施将推动见义勇为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、法制化,使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,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伤残评定,见义勇为负伤、致残、牺牲人员家庭生活困难帮助等问题都将依法得到解决。这样,从法律上保证了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现象,使得英雄们永远被社会记住,而不再只是“光荣一阵子,痛苦一辈子”。

马处长还强调,见义勇为要同好人好事区别开。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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